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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
壽險業採發放現金股利分配盈餘者應遵行事項
修正「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
銀行局102年度提升政府服務品質執行計畫
修正一百零一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之人身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財產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相關報
檢查局102年度提升政府服務品質執行計畫
修正「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一日生效。
修正「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一日生效。
修正「保險業辦理出借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八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訂定「強化專業再保險業特別準備金應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訂定「財產保險業經營核能保險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修正「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八條條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十七條、第三十六條條文
修正「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第二點及第十一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訂定「強化住宅地震保險共保組織會員準備金應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一百九十七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一日施行。
訂定人身保險業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2條第4項規定提列之特別準備處理方式
依據「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規定,訂定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自101年11月19日生效
修正「人身保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業美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業澳幣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
訂定「強化財產保險業天災保險(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準備金應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修正本會九十四年五月十ㄧ日金管保一字第○九四○二○二七六八ㄧ號令附件所列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殘廢標準費率表,以及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醫療給付標準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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