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會九十四年五月十ㄧ日金管保一字第○九四○二○二七六八ㄧ號令附件所列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殘廢標準費率表,以及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醫療給付標準費率表,其中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殘廢標準費率表名稱修正為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殘廢給付標準費率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ㄧ月一日生效
發佈日期:2012-11-09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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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7&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211090007&toolsflag=Y&dtable=Bulletin
<p>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br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1月9日<br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102516401號</p><p>修正本會九十四年五月十ㄧ日金管保一字第○九四○二○二七六八ㄧ號令附件所列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殘廢標準費率表,以及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醫療給付標準費率表,其中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殘廢標準費率表名稱修正為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殘廢給付標準費率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ㄧ月一日生效。<br />附修正「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殘廢給付標準費率表」及「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醫療給付標準費率表」<br />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