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保險業辦理出借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八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13-01-08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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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7&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301080001&toolsflag=Y&dtable=Bulletin
<p>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br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br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202500271號</p><p>修正「保險業辦理出借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八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br />附修正「保險業辦理出借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八點規定。<br />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