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八條條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十七條、第三十六條條文
發佈日期:2012-12-28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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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7&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212280010&toolsflag=Y&dtable=Bulletin
<p>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br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br />發文字號:金管保綜字第10102573201號</p><p>修正「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八條條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十七條、第三十六條條文。<br />附「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八條條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十七條、第三十六條條文<br />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