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好康活動抽獎與新聞
正在加載…
請使用現代瀏覽器並啟用 JavaScript 以獲取最佳瀏覽體驗。
嘗試載入完整版本的論壇時出錯,請清空瀏覽器快取後再試。
金管會
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四十點之一、第四十點之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財產保險業經營部份業務,得以取具足資證明要保人投保意願之相關證據,取代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要保書簽章
訂定「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七條
廢止「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修正「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103年8月12日下午5時30分起予以接管處分,並委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為接管人。
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103年8月12日下午5時30分起予以接管處分,並委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為接管人。
修正「營業稅稅款撥入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
修正「營業稅稅款撥入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動支審議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動支審議作業要點
修正「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之ㄧ、第二十四條之二
核釋符合「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一項之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者,得依同規則相關規定,向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辦理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之業務員登錄
保險法第149條第3項解釋令
公告中華民國104年銀行業休假日期表如附件。
修正103年上半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
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及「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茲依據「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認可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為辦理保險業精算人員考試之保險學術機構。
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
保險業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投資持有之殯葬設施,該設施之經營管理人應符合直轄市、縣(市)主
« 上一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