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依據「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認可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為辦理保險業精算人員考試之保險學術機構。
發佈日期:2014-06-19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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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7&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406190002&toolsflag=Y&dtable=Bulletin
<p>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br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br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302501651號</p><p> </p><p> </p><p> </p><p><br />一、 茲依據「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認可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為辦理保險業精算人員考試之保險學術機構。<br />二、 本令自即日起生效。<br />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