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洋文化老照片、老影片影像展」徵集及展覽計畫
發佈日期:2024-01-25 00:00:00
發佈單位:海洋委員會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oac.gov.tw/ch/home.jsp?id=67&parentpath=0,6&mcustomize=bulletin_view.jsp&dataserno=202401250001&mserno=201906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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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一、徵件主旨</li>
<li> 為鼓勵學校及民間社團一起探索和重現那些被海洋擁抱過的故事,海洋委員會辦理「海洋文化老照片、老影片影像展」徵集及展覽計畫,這項計畫不僅是一個徵集活動,更是一次時光之旅,藉由挖掘老照片和老影片,重拾那些與海洋有關的記憶,透過收集、展示這些珍貴的影像,以保存臺灣在地之生活、文化、產業與海洋深度鏈結之故事與記憶,發揚臺灣獨特海洋文化,讓我們一起踏上這段尋找海洋文化的旅程,探索那些被海浪輕柔包裹過的故事。</li>
<li>二、計畫依據:依據本會「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規定辦理。</li>
<li>三、徵件對象: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含大專校院)及民間團體。</li>
<li>四、徵件主題</li>
<li> 以具有故事性的「影像」形式展覽為主(包含「老照片」或「老影片」,拍攝年份距今20年以上為原則),並搭配下列徵件主題於計畫書撰寫影像故事:
<ul>
<li>(一)航海智慧轉譯類</li>
<li> 以傳統船舶、傳統船舶匠師技藝與製造技術或針路口訣、觀星辨位與水路航道等海洋知識之照片或動態影片為主體,搭配文字說明與在地民眾生活、文史脈絡或聚落記憶之連結。隨同計畫書提供具代表性照片至少1張,或動態影片至少1部,影片長度至少1分鐘,並於計畫書撰寫影像故事文字至少1,000字以上。</li>
<li>(二)傳統用海智慧類</li>
<li> 以傳統用海智慧之照片或動態影片為主體,例如金山磺火捕魚、芳苑海牛採蚵、澎湖石滬捕魚等在地用海智慧,搭配該用海智慧介紹、在地文史脈絡、知識原理與相關小故事。隨同計畫書提供具代表性照片至少1張,或動態影片至少1部,影片長度至少1分鐘,並於計畫書撰寫影像故事文字至少1,000字以上。</li>
<li>(三)海岸聚落發展類</li>
<li> 以足以反映或呈現在地海岸變遷與聚落移徙等照片或動態影片為主體,藉由文字詮釋與書寫,展現在地與海共生歷程。隨同計畫書提供具代表性照片至少1張,或動態影片至少1部,影片長度至少1分鐘,並於計畫書撰寫影像故事文字至少1,000字以上。</li>
</ul>
</li>
<li>五、徵件時間:即日起至113年2月20日止。</li>
<li>六、評審及補助方式
<ul>
<li>(一)計畫採競爭型擇優補助機制,由本會就申請單位所備之書面資料,遴聘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组進行審查評分作業,依評審結果擇優選出7件入選計畫予以補助。</li>
<li>(二)每件入選計畫核予補助經費30萬元,共計210萬元。</li>
</ul>
</li>
<li>七、申請收件方式
<ul>
<li>(一)以照片或影片數位儲存設備投件:
<ul>
<li>1、請至本會官方網站,下載並請填具各項文件【附件1申請表】、【附件2計畫書】、【附件3影像授權同意書】。</li>
<li>2、將填妥之報名相關文件【附件1申請表】、【附件2計畫書】、【附件3影像授權同意書】、【照片或影片數位儲存設備】、【掛號回郵信封】(如不退還照片或影片數位儲存設備則免附)於截止收件期限日113年2月20日前,以郵遞、專人寄送本會(地址:806614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科技文教處 簡士傑 收,並於信封封面加註「海洋文化老照片、老影片影像展徵集及展覽計畫」,郵遞者應以郵戳為憑,專人寄送者應於113年2月20日17時前送達本會科技文教處,逾期概不予受理。</li>
<li>3、提供之影片數位儲存設備,請轉檔成.avi / .wmv / .mpeg 格式的影片檔提交。</li>
<li>4、如因郵寄途中造成受損而無法讀取作品,將電請主要聯絡人於期限內補寄,逾期以棄權論。</li>
</ul>
</li>
<li>(二)入選計畫之所有影像展出作品須同意無償提供本會後續辦理成果展使用與相關廣宣,提供之照片或影片數位儲存設備如須退還,請附上掛號回郵信封及聯絡地址,由本會寄回,如不足額者概不退件。</li>
</ul>
</li>
<li>八、作品需求:
<ul>
<li>(一)老照片投件者:黑白或彩色照片,照片電子檔須為至少300dpi以上之JPG、PNG、TIF或RAW檔案格式。</li>
<li>(二)老影片投件者:
<ul>
<li>1、影像內容為1分鐘以上,長度以不超過20分鐘為原則,不足1分鐘部分將不納入評審。</li>
<li>2、畫面建議720(W)×480(H),影片不得作任何合成及造假處理。</li>
<li>3、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請轉檔成影片檔,提交作品請自行存留備份。解析度建議為720(W)×480(H)以上規格的.avi / .wmv / .mpeg 格式,未符合格式者不納入評審。</li>
<li>4、如因參加作品無法正常讀取,本會將通知申請單位於一定期限內補齊,逾期未完成補正,視同棄權。</li>
</ul>
</li>
</ul>
</li>
<li>九、執行期程與結案核銷:</li>
<li> 受補助計畫之各項工作執行期限原則應於 113 年 7 月 1 日前辦理完成至少一場次「海洋文化老照片、老影片影像展」活動,並於 113 年 7 月 31 日前檢具相關結案資料至本會辦理核銷,逾期未請款結案者,本會得終止補助。</li>
<li>十、核銷程序及應備文件:
<ul>
<li>(一)由受補助單位於113 年 7 月 31 日前,檢具【附件4領據】、【附件5受補助清單】、【附件6支出憑證黏貼存單】、【附件7經費分攤表/預算數與實支數對照表】(備註各單位補助項目)、帳戶資料及【附件8活動執行成果報告書】(含照片至少4張,或動態影片至少1部,影片長度至少1分鐘,影像故事文字至少2,000字以上,及辦理至少一場次「海洋文化老照片、老影片影像展」活動相關資料)等資料辦理核銷請款,經審查後,以一次撥付為原則。</li>
<li>(二)受補助單位所附經費支用單據應記載明細,並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有關文宣印製,須附樣張(本)。</li>
</ul>
</li>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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