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權益睡著了!竹市中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4/1-4/15開放申請 最高補助1.5萬元
發佈日期:2024-03-25 08:00:00
發佈單位:新竹市
發佈部門:教育處
原始連接:http://www.hccg.gov.tw/ch/home.jsp?id=48&parentpath=0,16&mcustomize=municipalnews_view.jsp&t=MunicipalNews&dataserno=202403250004&mserno=201601300020&toolsflag=Y
新竹市政府持續落實「新竹好學」市政願景,為協助中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今年市府持續辦理「中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公民眾申請。教育處表示,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的中低收入戶在學學生,備齊所需資料於4月1日起至15日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資格符合者即可獲得助學金。國小學生補助5,000元助學金、國中學生7,000元、高中職1萬2,000元,大專院校 則是1萬5,000元,提醒符合資格的市民朋友在截止日前備齊資料申請補助,把握自身權益。 市長高虹安表示,中低收助學金一年僅一次申請期程,歡迎民眾於期限內至區公所申請,別讓權益睡著了!凡持有竹市區公所核發的113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年齡於25歲以下,並持續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新竹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同時未降讀、未領有竹市其他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皆可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中低收助學金。 教育處提醒,民眾前往戶籍地區公所辦理助學金申請時,應備齊以下文件:一、區公所核發之最新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書。三、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為減少申請作業時間,可先至竹市教育網(網址: http://www.hc.edu.tw )表格下載>特前科>獎助學金下載申請表填寫。 教育處補充,中低收助學金申請日期自113年4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請符合資格民眾把握時效至各區公所辦理。民眾若有任何申請中低收助學金問題,歡迎電話洽詢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及三區區公所,東區區公所電話:03-5218231分機208、北區區公所電話:03-5152525分機230、香山區公所電話:03-5307105分機202、教育處特前科電話:03-5427 974分機104。 新聞資料提供:特殊與學前教育科 聯絡人:吳科長 聯絡電話:03-5216121分機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