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6直轄市政府函報113年度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
發佈日期:2024-03-22 07:16:10
發佈單位: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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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pthg.gov.tw/News_Content.aspx?n=528607F80E455D7F&s=491444DDA6C52025
內政部轉知有關113年度臺北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萬9,649元,新北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萬6,400元,桃園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萬5,977元,臺中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萬5,518元,臺南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萬4,230元,高雄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萬4,4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