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預告「禁止所有經營或兼營籠具漁業漁船 於每年十月一日起至隔年三月一日止,於公告漁場範圍內海域作業」公告草案
發佈日期:2024-02-15 00:00:00
發佈單位:馬公市
發佈部門:財經課
原始連接:https://www.mkcity.gov.tw/ch/home.jsp?id=95&act=view&dataserno=202402150021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113年1月29日高市府海洋行字第11330401700號函辦理。
二、倘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逕向高雄市政府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