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芳苑鄉鄉民「黃幼」使用芳苑鄉「第三公墓」墓園,該墓園(墓園位置編號:後區C排28號)已於106年5月19日屆至使用10年期限,公告即日起至6個月內,若未辦理遷葬,芳苑鄉公所將視無主墳墓僱工起掘 發佈日期:2024-03-15 00:00:00 發佈單位:鹿谷鄉 發佈部門:民政課 原始連接:https://www.lugu.gov.tw/Activities/ActivitiesDetail/hKRtqj08-1152-7zTv-6fBy-0005ilMMNDTT 請點原始連接至原始網站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