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協助苗栗縣政府宣傳-113年度鰻苗捕撈漁期業於本(113)年2月29日結束,自113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其所架設鰻苗捕撈網具應即移除 發佈日期:2024-03-15 00:00:00 發佈單位:竹南鎮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chu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5433&s=737977 請點原始連接至原始網站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