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高雄市前鎮漁港、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區域內船體切 割及研磨行為,應向本會委辦之漁港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4-03-11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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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7527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31562728A號
主 旨:廢止「高雄市前鎮漁港、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區域內船體切割及研磨行為,應向本會委辦之漁港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高雄市前鎮漁港、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區域內船體切割及研磨行為,應向本會委辦之漁港所在地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