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宣導)正確用藥!別自己當醫師
發佈日期:2023-10-18 00:00:00
發佈單位:馬公市
發佈部門:政風室
原始連接:https://www.mkcity.gov.tw/ch/home.jsp?id=95&act=view&dataserno=202310180022
「你的症狀跟我上次生病很像,可以吃我上次剩下的藥」、「這個網站賣的減肥藥感覺蠻有效的,買一些來試試看」,這些日常情境相信大家都不陌生。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提醒民眾,藥品與一般商品不同,不當地取得及使用,可能會影響身體健康。食藥署提醒民眾謹記「正確用藥五不原則」。<br>一、「不聽信」他人推薦藥品民眾偶爾會遇到親友推薦藥品,或是業者宣稱神奇療效的藥品。提醒民眾,每個人適合的藥品不一定相同,若有身體不適,應就醫治療或至藥局諮詢藥事人員,切勿聽信他人推薦購買藥品。<br>二、「不亂買」來路不明藥品<br>民眾有用藥需求,應就醫由醫師開立處方藥,或至藥局購買指示藥,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藥品。尤其近年許多假借藥商/藥局名義於網路販售藥品,這些網站多數為非法境外網站,且從國外寄送不法藥品來台,購買者可能違反藥事法輸入禁藥之規定。<br>三、「不亂停藥」以避免病情惡化<br>民眾應依據醫囑或藥袋標示,按時服用藥品,切勿因症狀緩和而擅自停藥,可能導致病情惡化,甚至增加後續治療的困難。<br>四、「不共享」藥品給其他人使用<br>每個人的體質條件不同,即使出現相同的症狀,合適的藥品種類和劑量也可能不同。因此民眾不應將自己的處方藥提供給他人使用,以免延誤就醫或導致不良反應,傷了他人身體又傷感情。<br>五、「不囤積」使用剩下的藥品<br>有些民眾習慣將治療後未使用完的藥品儲存起來,以便未來有需要時可以使用。提醒民眾,每次病情不一定相同,胡亂自行服用藥品,對身體恐怕有害無益。<br>食藥署再次提醒民眾,每個人的身體狀況不同,民眾若有身體不適,應就醫治療或至藥局諮詢藥事人員,並依照醫囑或藥事人員指示使用藥品,才是用藥安全的不二法門。<br><br>相關訊息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下載參閱。<br>馬公市公所政風室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