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特定村里提供114年度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
發佈日期:2024-02-29 17:26:42
發佈單位:數位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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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1292.html
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35000260號主旨:公告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特定村里提供114年度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依據:一、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二、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3年度第1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18個偏遠地區需求預定建設點(如附表)提供114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二、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13年6月1日前,向本部申請擔任普及服務提供者,將旨揭18個指定寬頻需求預定建設點納入所報114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並載明寬頻網路建設詳細說明(並含預定實施方式、內容、預估成本、住戶寬頻需求及應用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