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年12月12日農授水保字第0921847433號公告劃定「屏東縣獅子鄉竹坑村屏-026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屏東縣政府、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現為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4-02-26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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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7502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農農保字第1132665304號
主 旨:廢止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年12月12日農授水保字第0921847433號公告劃定「屏東縣獅子鄉竹坑村屏-026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屏東縣政府、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現為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二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屏東縣獅子鄉竹坑村屏-026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廢止位置圖、範圍圖及土地地籍清冊,得向屏東縣政府、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申請閱覽;另上開書件請前開機關及屏東縣獅子鄉公所、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永久保存並列入移交。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
附件:
廢止圖(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7502/A01\_1.pdf);
地籍清冊(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7502/A01\_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