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至監理機關掛牌後方能於道路行駛,如有相關領牌照疑義,歡迎洽詢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發佈日期:2024-02-29 00:00:00
發佈單位:金山區
發佈部門: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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