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政策之使用中車輛掛牌期限為2年(111年11月30日至113年11月29日),爰自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至監理機關掛牌後方能於道路行駛,為避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罰相關宣導
發佈日期:2024-02-29 00:00:00
發佈單位:汐止區
發佈部門:工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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