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修正「新竹縣五峰鄉民代表會組織自制條例」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條文公布令、公告、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發佈日期:2024-02-15 00:00:00 發佈單位:鹿谷鄉 發佈部門:民政課 原始連接:https://www.lugu.gov.tw/Activities/ActivitiesDetail/sgyD2x1J-1142-8ARe-slu4-0005cq129qwU 請點原始連接至原始網站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