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程資料標準」依規定徵求公眾修正或廢止意見。
發佈日期:2023-11-21 05:49:00
發佈單位: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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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2&s=298288
<p>本部(地政司)負責制定「高程資料標準」,經國土資訊系統標準制度規定之審議程序,於99年3月3日核定公布,其主要目標為促進資料交換流通,訂定過程參考「國土資訊系統標準制度訂定程序須知」、「國土資訊系統資料標準共同規範」、「TaiwWan Spatial Metadata Profile(TWSMP)(詮釋資料專用標準)」與ISO/TC211 19100系列標準、國土測繪法、基本測量實施規則、高精度及高解析度數值地形模型測製規範與報告,完成「高程資料」應用綱要設計,並利用統一塑模語言(Unified Modeling Language,UML)加以描述;本標準之設計包括圖形資料及相關屬性資料,為高程資料之基礎,並保留未來擴充之彈性。依規定於一定期間將「高程資料標準」徵求公眾修正或廢止意見。<br />
公眾意見徵求期間自本(112)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如有修正或廢止意見請電子郵遞:moi118@moi.gov.tw。</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