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聘用人員(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職缺外補公告
發佈日期:2023-11-27 05:54:00
發佈單位:內政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11&s=298392
<p><strong>職稱:</strong> 聘用人員(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p>
<p><strong>名額:</strong>1名</p>
<p><strong>上網期間:</strong>自112年11月27日至112年12月11日</p>
<p><strong>資格條件:</strong> </p>
<p>1.國內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社會工作、社會學、法政等相關學系尤佳。</p>
<p>2.具辦理人民團體或合作社輔導管理業務經驗者尤佳。</p>
<p>3.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p>
<p><strong>工作項目:</strong></p>
<p>1.辦理全國性人民團體及合作社輔導管理相關業務。</p>
<p>2.辦理全國性人民團體及合作社之專案性業務。</p>
<p>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p>
<p><strong>聘用期間:</strong>自報到日起至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之前1工作日止。</p>
<p><strong>月酬金額:</strong>新臺幣3萬6,316元。</p>
<p><strong>工作地址:</strong>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512室)</p>
<p><strong>須檢具文件及聯絡方式:</strong></p>
<p>1. 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公務人員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512室,內政部合團司收。</p>
<p>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聘用人員(留停職代)職務」。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p>
<p>3.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p>
<p>4.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似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p>
<p>5.本案聯絡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606,傳真:(02)2356-6226。</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