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精進槍彈簽審流程 增建「低動能槍枝子系統」
發佈日期:2023-11-23 00:24:00
發佈單位: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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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9&s=298320
<p>為維護社會治安及保護民眾安全,警政署致力於防制非法槍枝流竄,打擊暴力犯罪。為杜絕有心人士假借低動能槍枝名義,矇混進口改造槍枝之基材,內政部於111年9月5日訂定「低動能槍枝輸入審查規定」,凡進口經濟部公告限制輸入貨品表之第9304.00.00.40-7號「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或第9305.99.00.10-4號「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之零件及附件」貨品,均須向警政署送交申請書,目前係採紙本方式辦理,為提升效率,警政署已積極建置資訊系統,透過現有「槍砲彈藥簽審通關業務系統」增建「低動能槍枝子系統」(下稱本子系統),藉由資訊系統即時傳輸功能,大幅改善申辦流程品質及縮短申辦時間,協助海關提升通關查驗效率,並優化警察機關管制效能,創造3方共贏局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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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表示,本子系統將於113年1月2日正式上線啟用,為使相關民眾及業者,及早熟悉操作方式及流程,訂於112年12月6日及7日分別於臺北市及臺中市辦理本子系統教育訓練說明會,邀請相關民眾及業者參與,報名網址如下方QR CODE連結,報名至112年11月30日止,不克參與者,日後相關教材將公布於子系統網站供閱覽。<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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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指出,本子系統於113年1月2日正式上線啟用後,開始受理線上申請案件,並同步停止受理紙本申請案件。<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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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關進口通關查驗方式,將以2個月(113年1月2日至2月29日)為過渡期,經核准之紙本同意文件(包含貨品進口同意書或不列管證明),以及本子系統核准之電子同意文件,得擇一辦理進口通關查驗;過渡期後,僅得以電子同意文件辦理進口通關查驗,如仍持有未逾期之紙本同意文件,可至本子系統申請將紙本同意文件轉換為電子文件作業,繼續使用至原有效期限屆滿。<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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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本子系統教育訓練說明會報名問題,已委請協力公司提供諮詢服務,歡迎撥打02-26551188分機716或353洽詢。</p>
<ul><li><a class="fancybox-buttons" rel="fancybox-thumb" title="系統畫面示意圖" href="https://ws.moi.gov.tw/001/Upload/400/relpic/9009/298320/e0981ec7-3a70-4d17-86b9-80f97d3b1d56.jpg"><img src="https://ws.moi.gov.tw/001/Upload/400/relpic/9009/298320/e0981ec7-3a70-4d17-86b9-80f97d3b1d56@80x60.jpg" border="0" alt="系統畫面示意圖" /></a></li></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