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觀光課]公告嘉義縣為辦理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112年2-3月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3-04-21 01:46:00
發佈單位:新港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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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singang.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925&s=302396
<p><strong>嘉義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低利貸款地區,本鄉現金救助項目:</strong><strong>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strong></p>
<p><strong>受災農民若有所損失20%以上者,可到本所農業觀光課</strong><strong>辦理</strong><strong>,農作物損害現場認定為基準,若已搶收或復耕無法認定時,則不予救助。</strong></p>
<p><strong>請檢附相關文件申請辦理,即日起至112年05月01日止受理申請,假日(至中午12點)正常受理,逾期不予受理。</strong></p>
<p><strong>申請災害救助應檢附相關文件</strong></p>
<p><strong>(</strong><strong>1)國民身分證、存款簿影本及私章。</strong></p>
<p><strong>(</strong><strong>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謄本(三個月內)。</strong></p>
<p><strong>(</strong><strong>3)申請人非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112年休耕轉作申報單</strong></p>
<p><b>(4)河川用地請檢附種植同意許可書</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