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請輔導轄內養雞戶加入本縣養雞協會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雞協會
發佈日期:2021-03-26 00:40:00
發佈單位:大埔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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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apu.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1&s=205814
<p>一、查畜牧法第24條規定略以:「主管機關應輔導畜牧場參加與其產銷有關之省(市)級或全國性畜牧團體…不參加者,主管機關不予產銷輔導。」,爰此,請轄內養雞戶加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雞協會及本縣養雞協會。</p>
<p>二、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雞協會自民國52年創會迄今業已逾58年,以輔導會員發展養雞事業並擔任與主管機關之溝通橋樑為職志。近十年來各式輔導業務愈趨繁雜,如104年起雞蛋溯源輔導工作、106年因應H5N6禽流感疫情禁宰禁運土雞凍存工作…等;然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雞協會傾盡全力執行業務之時,仍冀盼養雞業者多多加入地方及全國養雞協會,俾為養雞產業持續發展之動力。</p>
<p>三、為利本縣養雞協會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雞協會協助地方或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養雞事業發展輔導措施,健全並增進各級養雞協會組織運作及會員數為首要任務,爰請轄內養雞業者加入地方及全國性養雞協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