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 COVID-19)第三級警戒,調整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之受理申請日
發佈日期:2021-06-04 00:15:00
發佈單位:大埔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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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apu.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1&s=212380
<p>一、為配合防疫及保障民眾請領權益,放寬申請人得於其原因消滅後1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核定機關申請,經核符合補助資格者,追溯自出生當月發給。</p>
<p>二、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起(雙北市自5月15日起)提升全國之COVID-19防疫警戒至第三級,為減少民眾外出與接觸,申請人於第三級警戒解除後1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核定機關提出申請者,均得追溯自110年5月19日起(雙北市自5月15日起)算。</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