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環境農業資材補助作業方式」修正規定
發佈日期:2021-07-26 06:06:00
發佈單位:大埔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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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apu.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1&s=219578
<p>一、為推動友善環境農業及十年化學農藥減半,補助農民施用國產微生物肥料、生物防治資材及農田地力改良肥料等資材,爰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修正旨揭補助作業方式,重點說明如下:<br />
(一)補助基準:修正國產微生物肥料產品依是否添加肥料成分,予以分級補助。(修正第3點第1款)<br />
(二)補助對象:配合農藥實名制政策110年7月1日施行,增訂生物農藥購買人應提供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供農藥販賣業者登錄於農藥銷售管理系統(POS系統)。(修正第4點第4款)<br />
(三)作業流程:增訂農藥管理法有關農藥使用範圍、防治作物病蟲害種類及購買規定。(修正第5點第4款)</p>
<p>二、另依該作業方式第5點第5項規定,嘉義縣政府於核銷生物農藥時將核對「農藥銷售管理資訊網」陳報資料,經審核無誤後,方予將補助款核撥申請單位,爰請申請人於購買農藥時提醒農藥販售業者應至前揭資訊網陳報購買資訊,並索取農藥販售證明單(詳列購買者姓名、農藥名稱、劑型、含量、購買數量、防治對象(作物病蟲害)等),以免影響補助權益。</p>
<p>三、旨揭修正之補助作業方式,請上該署網站首頁/農糧業務/土壤肥料專區/友善環境農業資材補助項下下載參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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