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苗栗縣政府公告苗栗縣縣有地出租造林地,租期屆滿逾期未辦理續約將終止租約並收回林地(大湖鄉、銅鑼鄉、獅潭鄉、泰安鄉),詳如附件。 發佈日期:2024-01-24 00:00:00 發佈單位:苗栗市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lcg.gov.tw/News_Content.aspx?n=2542&s=727669 請點原始連接至原始網站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