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發布「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
發佈日期:2021-11-25 00:44:00
發佈單位:大埔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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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apu.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1&s=233084
<p>按旨揭遵行事項規定放流物種屬附表一者,應於15日前送請放流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放流物種非屬附表一者,應於30日前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始得為之;另切勿選擇外來種(如眼斑擬石首魚,俗稱紅鼓魚)及雜交種(如龍虎斑)進行放流,以共同維護海洋生態環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