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宗教建築其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香客大樓或類似住宿、休息空間等場所(建築使用類組屬B-4),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1項所定標準設置消防安全設備 發佈日期:2024-01-23 00:00:00 發佈單位:通霄鎮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tungshiau.gov.tw/News_Content.aspx?n=5784&s=727385 請點原始連接至原始網站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