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 稱本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 修正發布,請查照。
發佈日期:2024-01-22 00:00:00
發佈單位:寶山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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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hcpst.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2&article_id=11170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1月18日部退五字第1135657372號函;考試院及行政院113年1月12日考臺保一字第11300000791號、院授人給揆字第11300000032號令辦理。二、檢送考試院、行政院上開113年1月12日令、本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