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農友參與明(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全國申報作業期程,請查照。
發佈日期:2023-10-20 00:00:00
發佈單位:馬公市
發佈部門:財經課
原始連接:https://www.mkcity.gov.tw/ch/home.jsp?id=95&act=view&dataserno=202310200016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2年10月3日農糧特字第1121096256號函及澎湖縣政府農漁局112年10月11日府授農牧字第11200649641號函辦理。<br>二、為便利農友參與旨揭計畫,各項措施申報作業全國統一於每年1月辦理,明年申報期間為1月2日起至2月2日止,農友得擇任一鄉市公所或農會申報,土地包含多個鄉鎮者,應集中至同一鄉市辦理。並請協助宣導農友優先考量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包含公糧、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已完成申報者,當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未同時申報2次者,得依縣府公告補申報期,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