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於113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上班日, 請確實控留人力,以處理緊急事務,維持政府服務品質一 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2024-01-19 00:00:00
發佈單位:寶山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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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hcpst.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2&article_id=11162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9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163號函辦理。二、查113年農曆春節期間為2月8日(星期四)起至2月14日(星期三)止,為期7天,連續假期前、後1日請假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並控留二分之一人力為原則,以維持為民服務品質。三、檢附「113年農曆春節期間緊急應變處理相關單位聯絡電話表」1份;春節期間若有緊急應變處理情事,應通報聯繫相關業務主管單位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