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10條及第36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及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檢附修正條文及銓敘部113年1月11日部退一字第1135653893號函1份。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95及7698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請查照。
發佈日期:2024-01-16 00:00:00
發佈單位:寶山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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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1月11日部退一字第113565389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