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有關電動車輛充電設施應符合度量衡法相關規定始得計量交易
發佈日期:2023-10-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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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函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有關電動車輛充電設施應符合度量衡法相關規定始得計量交易,詳如附檔。</p>
<p>經濟部業於111年5月23日公告將以電能計量供交易使用之電動車輛供電設備(以下簡稱充電樁)納檢,自今(112)年1月1日起製造或輸入上述充電樁,應經檢定合格始得計量交易使用。但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製造或輸入之充電樁,依法設有緩衝期,得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