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有關村(里)長及村(里)幹事於知悉轄內民眾有自殺行為或其他置身於危難情事,應進行通報作業之規定。 發佈日期:2023-12-27 00:00:00 發佈單位:蘭嶼鄉 發佈部門:民政課 原始連接:https://www.lanyu.gov.tw/circulatedview.php?menu=29&typeid=1760&circulated_id=4031 請點原始連接至原始網站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