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轉知花蓮縣政府修正「花蓮縣文化局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附表,自113年1月1日實施。 發佈日期:2023-12-18 00:00:00 發佈單位:吉安鄉 發佈部門:文化及觀光發展所 原始連接:https://www.ji-an.gov.tw//news/content/58524 請點原始連接至原始網站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