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消費者宣導-市售油炸鍋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
發佈日期:2023-12-05 08:21:07
發佈單位:北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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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油炸鍋品質檢測及標註找出結果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12)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間抽樣10件市售油炸鍋進行檢測,其中品質檢測有3件不符合規定,標註查明有7件不符合規定,均已請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由於國人會購買市售油炸鍋烹調食物,其品質及標註均會影響消費者利益,行政院消保處遂與經濟部合作,了解市售「油炸鍋」之品質及標註如此。電商平台及實體店面隨機構樣10件商品,並進行品質檢測(包括溫升、洩漏電流及絕緣耐壓試驗)與重要的零組件比對,另外就相關標誌(包括商品標誌、商品檢驗標誌及國家標準中文標註等)進行核查。相關品質檢測及標註核查結果如下(具體如附表):
一、品質檢測部分:3件不符合規定,違規行為分別為:
(一)溫升試驗未通過。(項次2、9及10 )
(二)絕緣耐壓試驗未通過。(項次2)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5件符合規定(項次1、4、5、6及7 ),另外5件因無原技術文件資料,無法比對。(項次2、3、8、9)及10)
三、標註查明:7件不符規定。
(一)商品檢驗法部分:5件未符合規定,主要出口為「無商品檢驗標誌」(項次2、3、8、9及10 )。
(二)商品標註法部分:7件未註明,主要出口形態為「未標示製造號碼」(第3、8項)、「未標示原產地」(第3、8項)及「無繁體中文標明」(項次9、10 )。
有關本案品質檢測及標註查核結果,違反商品檢驗法部分,前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現業務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承接)已請地方主管機關要求業者實施限期整改;至違反商品檢驗法部分,亦即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法查處。
    針對本次檢驗查核所發現之債務,主管院消費者保護會第84次會議決議請經濟部做好油炸鍋的源頭管理及該類進口商品的稅務管制,並持續加強網路平台及實體防疫的後期市場稽查;另外對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進行有關市售油炸鍋的教育宣導,以消費者權益。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使用油炸鍋時,除應注意有無商品檢驗標誌外,亦應注意是否有標註原產地、使用注意事項,及製造商或進口商等基本資料之繁體中文標註,並按相關注意事項或使用說明正確使用商品,特別應避免使用無商品檢驗標誌或中文標註不允許的油炸鍋。多一分留心,就多一分安心;支持定製油炸鍋,可放心烹調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