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公告修正「花蓮縣吉安鄉好客藝術村場地使用管理收費辦法」,自即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2023-12-13 00:00:00 發佈單位:吉安鄉 發佈部門:文化及觀光發展所 原始連接:https://www.ji-an.gov.tw//news/content/58505 請點原始連接至原始網站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