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政部修正「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頒獎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3-02-18 12:00:00
發佈單位:集集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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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jiji.gov.tw/1472/a25/Info/696d169d-8274-41f4-9054-726dc49f1905
修正「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頒獎作業要點」第4點、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
四、申請條件及資格
(一)申請案件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依機關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資訊蒐集及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