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納入監理牌照管理
發佈日期:2023-10-24 09:47:48
發佈單位:大同區
發佈部門: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dt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CE7ED3463050EFD9&s=F6D8A6878E2CFD81
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登記領牌,須投保強制險,年滿14歲才可駕駛,須配戴安全帽,速率不得超過每小時25公里,禁止載人,禁止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詳情請參閱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