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公告
發佈日期:2023-10-24 09:47:48
發佈單位:大同區
發佈部門: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dt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CE7ED3463050EFD9&s=9BE81F19E9A4DC59
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一、113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2年出生)。(二)中將:65歲(民國47年出生)。(三)少將:60歲(民國52年出生)。(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4年出生)。(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2年出生)。(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7年出生)。(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6年出生)。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113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