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縣宜蘭市新聞公告
  • 113年1月2日起至113年2月2日止,開始受理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種稻(繳公糧)、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田菁或翻耕等)、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及農業環境基本給

113年1月2日起至113年2月2日止,開始受理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種稻(繳公糧)、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田菁或翻耕等)、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及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申報作業。 (農經課)
發佈日期:2023-12-08 09:56:36
發佈單位:宜蘭市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www.ilancity.gov.tw/news_view.asp?id=5533

113年1月2日起至113年2月2日止,開始受理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種稻(繳公糧)、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田菁或翻耕等)、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及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申報作業。
宜蘭市113年種稻(繳公糧)、轉作、休耕(田菁或翻耕)申報日程
一、申報期間:113年1月2日至2月2日止,春節年假、例假日及逾期不受理,倘後續農糧署公告調整申報期程,以其公告時間為準。
二、申報地點:宜蘭市公所(2樓農經課)及各指定地點受理申報
三、申請所需文件:申請人(承租公有地、三七五租約等依規定須自任耕作者,限由承租人申請)之戶口名簿、土地第一類登記謄本(3個月內)或土地所有權狀、存摺、印章,土地倘非申請人所有應檢附(三七五)租賃契約或耕作協議書等合法使用文件。
注意事項:
※ 112年辦理地籍圖重測(如本市振興段)之土地,申報時請攜帶新換發的土地所有權狀正本(舊的無法受理申報),並請提供土地所有權狀影本1份,以供後續辦理土地資料系統更新作業。
※ 二期作申報內容之異動時間:113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至宜蘭市公所辦理,例假日及逾期不受理,申請人資料倘有異動(如土地出售或移轉、申請人或聯絡方式變更等)亦請於受理期間內辦理更正,以免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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