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及「人民團體立案證書頒發規則」,業經內政部於112年12月1日以台內團字第1120282822號令廢止 發佈日期:2023-12-07 00:00:00 發佈單位:南澳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nanao.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B7E0C1CADEA58768&sms=E2C1CA26ED723DD9&s=8966950902A9904A 請點原始連接至原始網站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