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宜蘭縣宜蘭市公所社會課辦事員職務代理約僱人員」1名(掛號郵寄報名至112年8月28日星期一截止) (人事室)
發佈日期:2023-08-18 18:36:20
發佈單位:宜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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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ilancity.gov.tw/news_view.asp?id=5427
宜蘭縣宜蘭市公所公告
主旨:公告徵求「宜蘭縣宜蘭市公所社會課辦事員職務代理約僱人員」1名。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8月15日總處組字第1020044344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7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23028175號函辦理。
說明:
一、資格條件:國內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僱用期限:民國112年9月4日以後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第1次增列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之日止。
三、僱用薪資:約僱3等1級220薪點,薪額新台幣28,534元。
四、工作項目:低(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發放補助款及相關事項、低(中低)收入戶看護、醫療補助、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產婦營養品補助及微型保險等業務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五、工作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公所,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432號。
六、報名方式:有意應徵者,請檢具報名表(詳如附件)、身分證正反面、公告日起現戶全戶戶籍謄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填妥具結書(詳如附件)各1份,並於112年8月28日前以掛號郵寄至宜蘭縣宜蘭市公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社會課辦事員職務代理約僱人員」;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聯絡電話:宜蘭縣宜蘭市公所人事室 03-9325164轉251或252。
七、備註:資歷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及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候補)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次徵才正取名額1名,亦得不足額錄取,資格條件不符及未獲錄取(候補)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屬職務代理性質,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