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宜蘭縣宜蘭市公所民政課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綜合行政職系課員」1名(預估缺)(掛號郵寄或逕以網路應徵報名至112年10月2日星期一截止) (人事室)
發佈日期:2023-09-21 17:07:01
發佈單位:宜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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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ilancity.gov.tw/news_view.asp?id=5455
宜蘭縣宜蘭市公所公告
主旨:公告徵求「宜蘭縣宜蘭市公所民政課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綜合行政職系課員」1名(預估缺)。
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以及相關法規辦理。
說明:
一、資格條件:
(一)現職公務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其施行細則之情事者。
二、工作項目:辦理寺廟暨宗教團體之宗教業務、祭祀公業、兼辦公共造產業務等相關業務等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三、工作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公所,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432號。
四、聯絡方式:
(一)有意應徵者,請檢具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部份請詳述〉、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及各項訓練進修資料等影本、切結書及公告日起現戶全戶戶籍謄本各1份,並於112年10月2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寄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432號,宜蘭縣宜蘭市公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課課員」,或逕以網路應徵報名。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資格條件不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退件及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徵才除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算,亦得不足額錄取(候補),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聯絡電話:宜蘭縣宜蘭市公所人事室03-9325164轉251或252。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