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轉知:修正「金門縣烈嶼鄉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修正條文之令、公告、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及對照表 發佈日期:2023-10-22 00:00:00 發佈單位:褒忠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baojhong.gov.tw/latestevent/Details.aspx?Parser=9,3,24,,,,3780 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