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本(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人事室】 發佈日期:2023-12-01 00:00:00 發佈單位:關山鎮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changkang.gov.tw/news_view.php?bno=4071 請點原始連接至原始網站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