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5點、「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5點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5點,業經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以農林業字第1121701494號公告修正。
發佈日期:2023-11-23 00:00:00
發佈單位:安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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