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志願服 務榮譽卡」請按規定使用以免觸法
發佈日期:2023-02-15 03:05:00
發佈單位:東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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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ongshan.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634&s=7950510
<p>一 有關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 林管理處溪頭自然教育園區查獲民眾使用偽造之「志願服 務榮譽卡」案,請遵守志願服 務榮譽卡的使用</p><p> 相關規定,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以免觸法 </p><p>二 志願服務法第20條規定,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 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 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 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以免 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