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政治獻金法規定
發佈日期:2023-07-07 05:36:00
發佈單位:龍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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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Longci.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7378&s=8559255
<p>有關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113)年1月13日同日舉行投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本(112)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本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1月12日。</p><p>宣導事項如下:</p><ol> <li>「個 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 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 元」</li> <li>「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 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 超過200萬元」</li> <li>「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 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li></ol><ul><li><a class="fancybox-buttons" rel="fancybox-thumb" title="政治獻金宣傳海報" href="https://w3fs.tainan.gov.tw/001/Upload/57/relpic/11036/8559255/e6a47a4e-67ca-4e54-9647-c261293d451d.jpg"><img src="https://w3fs.tainan.gov.tw/001/Upload/57/relpic/11036/8559255/e6a47a4e-67ca-4e54-9647-c261293d451d@80x60.jpg" border="0" alt="政治獻金宣傳海報" /></a></li></ul>